本标准适用于直径或厚度不大于250mm的****碳素结构钢热轧和锻制条钢。其化学成分亦适用于锭、坯及其制品。
1 分类
1.1 20#精密无缝管按使用加工方法不同分为两类。钢材的使用加工方法应在合同中注明,未注明者按切削加工用钢。
a.压力加工用钢(热压力加工、顶锻及冷拔坯料);
b.切削加工用钢。
2 尺寸、外形、重量
2.1热轧钢材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702-86《热轧圆钢和方钢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》的规定,其尺寸精度和弯曲度应符合第2组规
定。截面尺寸大于150mm的钢材应符合第3组规定。交货时不得搭配短尺。
2.2锻制钢材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908-87《锻制圆钢和方钢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》的规定,其尺寸精度和弯曲度应符合第2组规
定。交货时不得搭配短尺。
2.3其他截面形状钢材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。
3 技术要求
3.1牌号及化学成分
3.1.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(熔炼分析)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3.1.1.1使用废钢冶炼的钢允许含铜量不大于0.30%。
3.1.1.2热压力加工用钢的含铜量应不大于0.20%。
3.1.1.3铅浴淬火(派登脱)钢丝用的35~85钢的含锰量为0.30%~0.60%,65Mn及70Mn的含锰量为0.70%~1.00%,含铬量不大于0.10%,含镍量不
大于0.15%,含铜量不大于0.20%,磷、硫含量亦应符合钢丝标准要求,但不大于表1规定的指标。
3.1.1.408钢亦可用铝脱氧冶炼镇静钢,含锰量下限为0.25%,含硅量不大于0.03%,含铝量为0.02%~0.07%,此时牌号为08A1。
3.1.1.5冷冲压用沸腾钢含硅量不大于0.03%。
3.1.1.6氧气转炉冶炼的钢其含氮量应不大于0.008%。供方能****合格时,可不做分析。
3.1.1.7经供需双方协议,08~25钢可供应含硅量不大于0.17%的半镇静钢,其牌号为08b~25b。